為保障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建設用砂需求,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在湛江灣海域以市場化方式共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 根據《國家海洋局關于全面實施以市場化方式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的通知》(2012.12.28)和《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海砂開采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5.12.1)。廣東省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一律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化方式進行出讓。因此,本工程現階段尚未明確開采活動責任主體。 受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的委托,在湛江灣海域以市場化方式共出讓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之前,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擔該海砂開采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一)建設項目概要 為保障國家和省重大項目建設用砂需求,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在湛江(湛江灣海域2宗,面積分別約120公頃和100公頃)以市場化方式共出讓2宗海砂開采海域使用權。 本項目為區塊二,面積約為100公頃。項目具體位置見下圖。
(二)評價機構概要 評價機構名稱:上海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評價機構證書編號:國環評證甲字第1812號 評價機構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逸仙路388號 評價機構聯系人:陳先生 評價機構聯系方式:電話021-65427100-2742;傳真021-65607379 E-mail:[email protected] (三)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技術導則的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針對建設項目的內容特點確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點。 主要工作內容:闡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分析預測項目所造成的各類環境影響,針對不利環境影響提出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并從環保角度論證項目的可行性。 (四)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內容包括:(1)公眾對于本項目建設是否認可;(2)公眾就本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的意見;(3)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 (五)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向建設單位、評價機構發送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不接受與環境保護無關的問題)。 (六)信息發布有效期限 本次信息發布的有效期限為自公示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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